一、澄清修改内容 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预付款作出如下修改:“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安全文明措施费)10%的预付款,同时须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时须单独列支。”调整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预付款,同时须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时须单独列支。”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7日 09:15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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