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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及工程车辆装备维修器材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5 收藏项目
一、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轮式及工程车辆装备维修器材供应项目

2. 项目编号:2025-

3. 采购数量:一批

4. 项目情况:轮式及工程车辆装备维修器材供应项目

序号

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

全年 采购 预算约(万元)

服务期限

交付地点

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

1

轮式及工程车辆装备维修器材

详见招标文件

轮式车辆维修器材240万元;工程车辆维修 器材 40万元,共计28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内

江苏省徐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按招标人要求执行,送货上门

招标人指定时间

注:

(1)本次招标不分包

(2)投标人须对标包内所有器材进行投标报价(优惠率)和响应,招标目录外器材价格以进销差价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

4.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7.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9.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

12.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1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部队装备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

(三)项目实施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内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

三、购买文件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3月25日起到2025年4月1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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