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Tp******** 项目名称:2025年长安区病媒生物消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3,********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完成服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5年长安区病媒生物消杀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长安区病媒生物消杀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证书》(A/B级)。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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