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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化工程及光伏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案号苏交建许字〔2024〕00402号批准,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DX-941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

2.1.2建设规模

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中规划建设的一条沟通苏北、苏中地区的东西向高速公路项目,是江苏省规划“十五射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中的联络线,编号S26。路线起自东台市南沈灶镇,接已建的沈海高速公路,向西经梁垛镇、荻垛镇,止于兴化市大垛镇,路线全长37.725公里。

2.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即DX-941标段。

2.3招标范围

(1)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化工程的施工。

(2)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服务区所需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工作。

2.3工期要求

2025年5月-2026年10月。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进度计划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

A.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某一方)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B.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某一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2)业绩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

A.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某一方)完成过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B.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某一方)完成过光伏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a.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发包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1)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某一方)

A.资质要求

a.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业绩要求

至少同时担任过:

a.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b.光伏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具有上述“a”和“b”的任职业绩,方可补充配备1名满足“a”或“b”业绩的项目副经理以达到业绩要求。

(2)项目总工(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某一方)

A.资质要求

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至少同时担任过:

a.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总工或一任项目经理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b.光伏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总工或一任项目经理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不能同时具有上述“a”和“b”的任职业绩,方可补充配备1名满足“a”或“b”业绩的项目副总工以达到业绩要求。

(3)其他条件: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作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仅针对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补充配备的项目副经理)、项目副总工(仅针对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补充配备的项目副总工)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18: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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