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险种及保障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1、单位辖###路里程********公里,工程总价约 1395万元,辖区内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路###路面、桥涵隧、沿线###路绿化(包括砌体、环岛及中央绿化带养护施工)、零星水毁等日常维修###路巡查检查、抢险###路班站房屋修缮、班站内业管理工作等。(2)保障人员为工程总价1395万元内开展工作的所有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路日常维修###路班站房屋修缮、班站内业管理、代养项目、保险人长期或临时雇佣人员等。 2、保障要求:上班生产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致死、致残的保额100万元,医疗保额10万元,住院津贴200元/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3、特别约定:本保单为不记名方式投保,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无需提供相关安监证明或建筑主管部门证明或公安机关证明。 4、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元后100%理赔。住院免赔天数:1天。 5、控制价:********元,保险期限:1年。 (二)公众责任险 1、保障要求: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路事业发展中心所###路区域范围内从事管理、维修保养等业务,因下列过失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负责赔偿,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路设###路服务区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路面坑槽、沉陷、车辙、错台等病害及窨井、检查井等井盖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路面杂物清理不及时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广告、霓虹灯、装饰物、标志###****网监控探头等发生掉落、倾覆和倒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网损坏后维修不及时造成再次溜塌方或落石等导致第三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7)养护作业安全布控不规范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8)因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引起的落石及溜塌方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路隧道通风、照明等机电设施未及时检修维护,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路###路###路面、桥涵、隧道、###路设施损坏后未及时维修及保养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别约定:###路###路附属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路###路附近的自然环境、人为设施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若第三者起诉被保险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存在过错的而承担侵权责任的,则对于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当进行赔偿的部分,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负责无条件全额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3、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200万元,其中人身伤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元,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医疗5万元。 4、免赔: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10%后100%理赔,以高者为准。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后100%理赔。 5、控制价:********元,保险期限:1年。 (三)特别约定事项 1、在保险期间,若发生国省道移交接养,则招标人辖###路以最新国省道数据为准;若发生总价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工程总价为准。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辖###路里程或工程总价发生变化为由实施下列行为: (1)增加保费;(2)拒绝承担保险责任;(3)解除合同。 2、投标人参加本项招标即视为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在之后签订的涉及招标人202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相关的合同,以及投保人出具的相关文件等,均不得对前述条款进行实质性变更。 3、约定管辖地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招标方式及控制价 此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控制价为********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