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及加分业绩中,“(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相关证明材料的签订或认定时间为准”。全文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二、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表”中“(二)近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释修改为:1、应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证明材料应体现投标人参与情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相关业绩不予以认定。(1)业绩证明材料为:以下①②③项内容中任意一项:①已在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并签订任务书②签订相关科研项目的合同,若合同无法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可补充提供研究大纲或验收证书等相关材料。③经过行业学会、协会、第三方机构评价。 (2)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该项目业绩的桥型及跨度,需提供相关委托**不予以认定。2、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准文件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合法继承。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