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经开区四环路道路运输事故专项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50000
最高限价(%):3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经开区四环路道路运输事故专项整洽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指定地点
3、建设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4、招标范围:增设道口标柱376根,单柱标志28套,单悬标志(含闪灯)30套,施划标线量为3100平。新建电子警察设备18处,同时需要改造29处现有电子警察设备,实现对货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管控,增设高点监控3处。
5、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8月30日前(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6、质 保 期:一年并满足国家规定
7、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8、资质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9、报价方式:此项目按下浮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950,000.00元)。
10.工程内容:
1.实施平交道口安全改善工程:
经开区四环路T型道口与辅路交叉共46处,其中21处需增设单悬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28处被交道口需增设单柱指示标志和禁令标志,被交路现有单柱标志版面破损15处。46处被交路路口需施划人行横道线,宝岭路、细河公园路口、沈辽路北侧恒大林溪郡规划路、开发十三号路、开发北六号路等路口标线缺失,需施划停止线及导向箭头等标线。四环路T型道口与辅路交叉共46处都需增设道口标柱。
经现场调查应增设道口标柱376根,单柱标志28套,单悬标志(含爆闪灯)30套,施划标线量为3100平。开发北五号路、曹后公路路口右转半径不足,需要进行改造。具体点位和工程量参考附件1。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实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提升工程:
四环路部分路段电子警察、监控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陈旧老化,故障频发,初步摸排经开区需新建电子警察设备18处,同时需要改造29处现有电子警察设备,实现对货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管控。增设高点监控3处。实现重点路段实时监控。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30日前(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5日15时00分至2025年04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50000
最高限价(%):3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经开区四环路道路运输事故专项整洽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指定地点
3、建设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4、招标范围:增设道口标柱376根,单柱标志28套,单悬标志(含闪灯)30套,施划标线量为3100平。新建电子警察设备18处,同时需要改造29处现有电子警察设备,实现对货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管控,增设高点监控3处。
5、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8月30日前(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6、质 保 期:一年并满足国家规定
7、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8、资质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9、报价方式:此项目按下浮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950,000.00元)。
10.工程内容:
1.实施平交道口安全改善工程:
经开区四环路T型道口与辅路交叉共46处,其中21处需增设单悬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28处被交道口需增设单柱指示标志和禁令标志,被交路现有单柱标志版面破损15处。46处被交路路口需施划人行横道线,宝岭路、细河公园路口、沈辽路北侧恒大林溪郡规划路、开发十三号路、开发北六号路等路口标线缺失,需施划停止线及导向箭头等标线。四环路T型道口与辅路交叉共46处都需增设道口标柱。
经现场调查应增设道口标柱376根,单柱标志28套,单悬标志(含爆闪灯)30套,施划标线量为3100平。开发北五号路、曹后公路路口右转半径不足,需要进行改造。具体点位和工程量参考附件1。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实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提升工程:
四环路部分路段电子警察、监控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陈旧老化,故障频发,初步摸排经开区需新建电子警察设备18处,同时需要改造29处现有电子警察设备,实现对货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管控。增设高点监控3处。实现重点路段实时监控。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30日前(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5日15时00分至2025年04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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