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文规定执行。发包人在合同签订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50%,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同进度款支付。2、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的10%,同时发包人按川建价发【2017】5号文的规定支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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