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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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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2025年4月份干熄焦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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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AYQ-2025ZB-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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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干熄焦,固定碳≧84%、水分≦1%、挥发分≦2%、灰分≦14%、含硫量≦1%、粒径5-10mm、粉率≦3%(过4mm筛),本次竞价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3月份采购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允许变动。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供货数量:需求量约为12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供货期:采购方根据使用计划随时向成交单位提交发货确认单,成交单位根据发货确认单将货物在指定时间内(一般3-5天内)送至采购方库房。供货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止。 5、货物检验与验收标准: 5.1、固定碳≧84%的正常结算;83%≤固定碳加权平均值<84%的,单批每下降1%扣50元/干吨,不足1%的按照1%计算,固定碳<83%的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2、挥发份≦2%的正常结算;2%<加权平均挥发份≤2.5%的,每超出0.1%,扣款20元/干吨。超出2.5%的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3、加权平均灰分(A)化验结果≦14%,不进行扣款,当加权平均灰分(A)化验结果>14%时,每超出1%扣款10元/干吨。 5.4、加权平均硫(S)化验结果≦1.0%,不进行扣款,当加权平均硫(S)化验结果>1.0%时。每超出0.1%扣款10元/吨。 5.5、货物按照干吨结算。加权平均水分≤1%时,结算数量=需方检斤数-需方检斤数*加权平均水分含量;加权平均水分>1%时,结算数量=需方检斤数-需方检斤数*1%-需方检斤数*(加权平均水分含量-1%)*3。注:(水分结果不参与仲裁)。 5.6、过4mm筛,粉率≦3%的正常结算;3%<粉率≤5%时,超出3%的部分5倍扣除。超出5%的进行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7、干熄焦中禁止出现杂质。出现煤矸石、碎石等杂质时,单车按照检斤重量*10%进行结算(即扣除90%的重量)或者进行退货处理,并且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6、服务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冶炼小区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7、结算要求:货到验收合格,2-3个月依据采购方检斤单双方签订结算单,供方根据结算单为采购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后采购方根据资金情况按月进行汇款。 8、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750元/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报价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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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5年 3 月 24 日 18 时 00分 --- 2025 年 3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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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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