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大余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 791800.00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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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 条目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元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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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监理 |
1 |
项 |
791800.00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的《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线上以电子形式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需检查电脑及网络,提交报价需主锁签章) 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
二、 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或 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 向 中小企业采购 。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响应 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获取 磋商 文件
时间 2025 年 3 月 27 日 00:00 至 2025 年 4 月 02 日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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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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