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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监理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大余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 791800.00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 条目 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 元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大余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监理

1

791800.00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的《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线上以电子形式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需检查电脑及网络,提交报价需主锁签章) 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

二、 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或 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 向 中小企业采购 。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响应 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获取 磋商 文件

时间 2025 年 3 月 27 日 00:00 至 2025 年 4 月 02 日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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