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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医院县三院医疗设备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25 收藏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5万元,第一标包:119万元;第二标包:16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清丰县人民医院县三院医疗设备搬迁项目,详见第五部分项目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4、服务期限:30日历天,维保一年;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包;第一标包:医疗器械搬迁;第二标包:家具搬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6.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由评审小组在评审结束前通过评审系统在线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

6.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5年 04 月 07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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