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信用评价“投标人信用分低于20分的此项不得分”现修改为:“信用分未达到40分及无信用分的,得********分”。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信用评价“三、投标人没有信用分或通过上述渠道查不到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评价结果按零分记取。”删除。以上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