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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中油测井残余碳分析仪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中油测井残余碳分析仪(WZ-202503-00217)二次
项目概况: 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残余碳是影响石油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残余碳的含量过高会导致石油产品的燃烧不完全,影响其性能和稳定性。因此,通过残余碳分析仪对石油产品中的残余碳含量进行准确分析,可以有效地控制石油产品的质量。根据项目部的设备状况,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占优势,需购买残余碳分析仪2台,为了更好地服务青海油田市场。资金来源为自筹。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2. 供应商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入网供应商,且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上的供应商状态为“正常”。(提供网页截图) 3.财务要求: 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供应商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①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 5.1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纳入“三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 5.2供应商所供产品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除外); 5.3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4技术规格偏差表关键条款(*号项)及商务条款偏差表不满足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采购文件的获取: 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5日至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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