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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呼和浩特东站增设空调及配套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公告采购公告
日期:2025-03-24 收藏项目
1. 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和浩特东站增设空调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480号)及《关于下达<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大修预计划>的通知》(呼铁计函〔2024〕392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 工程概况

项目简况:

呼和浩特东站增设空调及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包头西站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呼和浩特东站南、北站房室外增设一体式蒸发冷却式螺杆冷水机组5台。

2)室内增设远程送风空气处理机组122台;更换智能型组合式空调机组6套。

3)改造既有新风机房内空调送、回风管路360㎡;敷设电力电缆2.3km;并将空调系统接入车站既有智能控制系统。

4)拆除、恢复沟槽管线路径上的墙面、地面、吊顶等装修及相关配套工程。

2.3 预算费用:147455元。

2.4 计划工期:4个月。

2.5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资质见附表。

(3)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监理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失信信息”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 申请单位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施工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3月27日18:00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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