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分包”修改为: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的“1、对工程分包人的资质、能力判别权;”条款,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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