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泽岸线临时作业点3#、4#泊位过驳工程船租赁项目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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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标的名称 |
标的物 |
数量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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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泽岸线临时作业点3#、4#泊位过驳工程船租赁 |
租赁服务 |
租赁服务 |
1项 |
128000元/每艘/每月 |
(2)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3)合同履行期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8个月,首签12个月期到期后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进行评价,服务合格且正常履约的可续签8个月。
(4)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5)中标单位家数:1家。
二、 投标人资格: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珠江水系内河普通货物运输权(提供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二)截至投标文件截止递交之日,投标人名下需具备3艘及以上工程船。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
(1)《船舶所有权证》;
(2)《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
(3)上述证书在服务期内合法有效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自有工程船的《船舶所有权证》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登记信息应为投标人公司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名,否则无效。相关证书应能反馈工程船符合下文“船舶要求”的第(1)、(2)、(3)点【如证书不能反馈的,投标人可另附证明材料】。
(三)船舶要求:
(1)船舶建成年限不超过8年,即建成时间不得早于2017年12月31日。
(2)至少配备两种长度的工程船舶各一艘,一种为总长度至少55米,一种为总长度至少65米,(总长度=前输送带长+工程船长+后输送带长)。
(3)输送带宽度1.2米及以上,且保持每小时卸货量不低于1200吨。
(4)船舶配置不少于2人/每艘,且能保证24小时运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声明书》);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书》)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书》)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资格声明书》)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书》)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 03 月 25 日至2025年 03 月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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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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