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TZ(请登录)
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心电监护仪、新生儿心电监护仪及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
3、预算金额:273000.00元
4、最高限价:273000.00元
5、采购需求:购置新生儿心电监护仪4台,心电监护仪4台,自动体外除颤器1台,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医疗设备采购,需要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上午8:00 —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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