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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涪陵分公司2025年度水泥电杆及水泥拉盘采购框架协议
日期:2025-03-2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本次采购预计金额为40.00万元(不含税),采购金额为估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订单总金额为准;

注: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应答。

2)协议有效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起);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月。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水泥电杆及水泥拉盘]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水泥电杆及水泥拉盘]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水泥电杆及水泥拉盘]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水泥电杆及水泥拉盘]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4)质量要求:合格(水泥电杆必须符合国际GB-T4623-2014规定的强制标准)。

5)订单配送要求:

(1)正常订单:卖方或供应商应负责将设备按本协议规定包装,并于收到买方或采购方采购订单之日起3日(72小时)内送货至买方或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本地网);

(2)应急订单:卖方或供应商应负责将设备按本协议规定包装,并于收到买方或采购方采购订单之日起1日(24小时)内送货至买方或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本地网);

(3)需求在8根电杆以上的时由卖方提供免费运输;

6)其他要求:卖方或供应商应当保证货物运输过程及搬运过程中的保护,如果货物因为在卖方或供应商的运输或搬运过程中产生损坏,卖方或供应商应当对损坏货物从新更换并及时送货到买方或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或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给采购方或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或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标包或分包。

2)采购内容:

序号

物料名称

开裂检验荷载等级(P/Kn)

最高不含税参选单价(元/根)

序号

物料名称

开裂检验荷载等级(P/Kn)

最高不含税参选单价(元/根)

1

预应力水泥电杆-ф150-9米

C

360.00

7

预应力水泥电杆-ф150-8米

B

320.00

2

预应力水泥电杆-ф130-7米

B

270.00

8

水泥拉线盘300*500*150

40.00

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详见“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供应商在基准参选单价及运费补贴的基础上报一个综合折扣,综合折扣系数不得高于100%,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水泥制品销售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标/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2.5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4日14时30分-2025年3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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