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FZB-2025-017 项目名称###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6,********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12个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参见“响应文件格式”。 (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截止投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截止投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参见“响应文件格式”。 (10)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参见“响应文件格式”。 (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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