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询价文件
P3
“
第
一
章
询价邀请函
”
中
“四、资质要求”,
删除原第
2
点“报价人所投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以
NaOH
计的氢氧化钠标示值为
32%
)必须适用于饮用水处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液体氢氧化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
询价文件
P5
“
第
二
章
用户需求
”
中
“一、总体要求”第
********
点,
修改为
“供应商所投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以
NaOH
计的氢氧化钠标示值为
32%
)必须适用于饮用水处理。”
询价文件
P3
“
第
一
章
询价邀请函
”
中
“四、资质要求”,
删除原第
2
点“报价人所投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以
NaOH
计的氢氧化钠标示值为
32%
)必须适用于饮用水处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液体氢氧化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
询价文件
P5
“
第
二
章
用户需求
”
中
“一、总体要求”第
********
点,
修改为
“供应商所投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以
NaOH
计的氢氧化钠标示值为
32%
)必须适用于饮用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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