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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消防技术服务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5-03-21 收藏项目
一、采购编号:FSX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消防技术服务

工程概况

飞凤山水厂建设工程(一期)工程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包括安装抢修楼、生产调度中心、二级泵房及配电间、脱水机房、污泥提升泵房、V型滤池、水厂配套用房、反沉池叠建清水池及加药间组成。总建筑面积16621.64㎡,地上建筑面积16051.23㎡(其中水厂构筑物5027.96㎡、综合楼11023.27㎡),施工许可证2本,主体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

采购要求

按照现行消防备案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检测规程、设计图纸对项目消防设施进行竣工检测及协助消防备案手续办理。

供货期或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上传至“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平台”及消防备案手续完成为止。

采购预算

59795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本次服务供应商。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应提供 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

4.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5.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上公示的技术服务机构列表中具备消防安全评估三星以上等级的佐证材料。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 2025年3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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