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 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D8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BOP 建安工程(三)
2.3项目概况: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 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厂址北北东距海滨乡约5KM、 距兴城市约32 km 、距葫芦岛市约46 km 、沈阳市约292km, 东北东距营口市约146 km, 西距绥中 县城约18 km, 距东辛庄镇约9 km, 距刘台子乡约5 km, 西南西距秦皇岛市约94 km, 南南东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 km。
2.4招标范围: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 BOP 建安工程(三),包括 T1UST 去污和热检修车间、 T1UCJ-T4UCJ 地下水监测井。(详见第四章附件1:工 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2.5建设地点: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 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
44"
2.6计划工期:2025年5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595天。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设计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67941380.3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 作 。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 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 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或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 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5)项目经理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需 提供注册证书),具备安全生产B 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 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 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 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 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发售时间:2025年03月21日18:00 — 2025年03月28日17:00 (北京 时 间 )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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