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海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附属楼光伏发电采购及安装工程,诉讼服务中心44KW分布式光伏系统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工期:45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并确保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环节。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二次(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 〕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提供书面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 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连续近6个月的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