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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本级采购项目铜鼓县城东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外加剂原材料(减水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铜鼓县城东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外加剂原材料(减水剂)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铜鼓县城东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单价预算金额:1200元/吨

单价最高限价:1200元/吨

采购需求: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格及技术参数

宜春仁铭-2025-003-3

铜鼓县城东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外加剂原材料(减水剂)采购项目

数量以最终采购量为结算依据

详见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投标人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给出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分批次供货,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乙方24小时之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应当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特别提醒: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六个月内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⑤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1、各投标人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含有)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①-⑥项可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文件中的格式),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3月21日至 2025年04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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