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为人才港和基克纳两处地点提供保洁及消杀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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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地点 |
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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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才港 |
保洁服务:1名领班,不少于3名保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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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克纳 |
保洁服务:1名领班,不少于2名保洁人员 消杀服务:每月4次,据实结算 |
1.2预算金额:人民币含税272,160.00元。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272,160.00元,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服务时间:基克纳项目服务期限暂定9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止;人才港项目服务期限8个月,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招标人有续签需求且中标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为优秀,双方可协商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1.5服务地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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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地点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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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才港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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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克纳 |
(请登录) |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定)。
2.2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3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不处于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
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 03 月 21 日 15 时00 分至2025年 03 月26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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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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