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C(请登录)
2、项目名称:兴山县南阳镇城乡一体化垃圾清运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44000.00元
5、最高限价:344000.00元
6、采购需求:南阳镇行政辖区集镇、347国道沿线,白竹、文武、落步河、石门、阳泉、营盘部分区域垃圾车可以通行的区域的垃圾桶箱、垃圾堆放点的清洁,垃圾的清收清运处理、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运行、环卫机械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维护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3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磋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
3.4供应商必须提供最终磋商承诺书作为磋商供应商最终报价承诺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材料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磋商。
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8日17时3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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