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船艇装备零星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
(三)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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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编号 |
项目内容 |
采购内容 |
最高响应限价(万元)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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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2025年度船艇装备零星维修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
1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南京市、上海市,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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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报价供应商须对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响应报价包括所有项目在合同期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值、产品检验检测、保管、运输、保险、卸货、增值税费以及售后服务等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报价供应商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超出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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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3.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4.本项目选取 4 家投标人中标
二、资格能力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营业执照);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声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声明);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免税证明,军队单位不做要求;提供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免缴证明)。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三、谈判文件售价
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购买文件时间
1.时间: 20 2 5 年 3 月 20 日09:00起至202 5 年 3 月 28 日17:00 ( 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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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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