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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南片区电力配套工程招标代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M
预算金额:¥170000.00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采购内容:负责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南片区电力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的招标代理工作。(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书)
服务期限: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完成合同义务并移交汇编资料给采购人并经其验收通过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告))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见响应函相关承诺。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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