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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非标特构装置(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非标特构装置(设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厦门安控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项目(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其中,国有资金出资比例: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非标特构装置(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供货地点: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项目工地(厦门市集美区)。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设备出厂。

2.3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釆购、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以保证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本次招标釆购设备包括品目1-1“大台车非标装置”1套和品目1-2“小台车非标装置”1套,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2.4合同概算价:约5415.52(其中品目1-1“大台车非标装置”约4015.52万元;品目1-2“小台车非标装置”约1400万元)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②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时必须提供“品目1-1大台车非标装置和品目1-2小台车非标装置”主要设备制造商关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

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1日18:00时至2025年4月11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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