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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关平路101号B幢商铺二次招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1.1项目名称

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关平路101号B幢商铺招商项目。

1.2项目编号TZ

1.3项目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平路101号B幢为独栋二层临街商铺,位于关平路103号院小区大门旁,原为酱香酒道馆和禧发茶楼。周边有办公大楼、医院、住宅小区,交通便利,人流量尚可。附近无地铁站,距关兴路(民航路)公交车站442m,步行6分钟。

1.4招商范围及底价

本项目为2个包件,分别为该商铺的一楼和二楼,需同时报名,单个包件报名无效。

关平路101号B幢附1号为一楼楼梯口和完整二楼,水、电齐全,共2层,261.47㎡,二楼196.1m2,一楼65.37m2(含楼梯口)。

关平路101号B幢附2号为一楼,水、电齐全,共1层,130.73㎡,一楼130.73m2。

商铺业态不限,房屋仅提供基础水电,内无燃气,如需升级改造需自行办理,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造。

总面积392.2平方米,综合招商单价约为73.67元/月/m2,每年上涨2%。价格详见“招商范围及底价明细表”。

招商范围及底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包件号

面积

(㎡)

招商期限

(月)

招商总底价

(元)

第一年招商底价

(元/月/m2)

竞商保证金

(元)

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关平路101号B幢商铺招商项目

关平路101号B幢附1号

1

261.47

24个月

383451.12(含9%税)

60.50

7700.00

关平路101号B幢附2号

2

130.73

24个月

316889.52(含9%税)

100.00

6300.00

1.5 招商期限

招商期限见1.4招商范围及底价→招商范围及底价明细表。

1.6 招商依据

昆铁经开〔2023〕238号《昆明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昆铁经开〔2022〕295号《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昆明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房租审字〔 2025 〕第  007 号《非运输企业房屋构筑物出租经营审批表》、房租审字〔 2025 〕第  006 号《非运输企业房屋构筑物出租经营审批表》。

1.7招商方式

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由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组织招商。

1.8报价要求

招商文件规定的招商底价作为报价基准价,竞商人报价不得低于招商公告中确定的底价。

注:报价为含税价。

1.9资格审查方式:初审+后审。

1.9.1初审:注册报名后,对竞商人的资信、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等情况进行查验,同时审查竞商人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本次招商要求竞商人同时报名2个包件,单个包件报名无效。。

1.9.2 后审:审查竞商人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格要求。

2.竞商人资格

2.1竞商人为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法人企业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参与竞商的,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2注册报名后,竞商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3相关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2.4竞商人近三年内法人和个人(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法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https://cg.95306.cn/)的“黑名单(产品类、行为类)”,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与招商人不存在到期债务未结清的情形,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赁费用、水电费、销售收入提成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的行为),且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无债权、债务纠纷。

2.5竞商人须完全响应本招商文件内容。

2.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竞商要求

3.1竞商人应按照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未缴纳竞商保证金者不具备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须于竞商文件送达之前将竞商保证金交(汇)至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竞商人名称一致,否则,竞商人将被招商评审会拒绝。

4.招商人要求

4.1中商人租赁期间应当对商铺和场地的安全全面负责,招商人有权对商铺和场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商人对租赁期内安全管理、经营结果和风险承担责任。

4.2中商人须保证经营程序依法合规,需承担日常经营和安全管理责任。中商人须对商铺和场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检查整治,严格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铁集团、昆明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商铺和场地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等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污染等安全事故及治安事件、刑事犯罪案件,因中商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或案件的,均由中商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4.3中商人在运营期间有关城建、消防、工商、环保、水电等手续自行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卫生费及其它所有费用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并履行商铺和场地对应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环境保护义务。

4.4 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招商人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中商人已租赁的商铺和场地,或导致商铺和场地经营业态受限致使中商人不能继续使用该商铺和场地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中商人应及时变更业态或无条件腾退商铺和场地。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招商人向中商人无息退还剩余合同期对应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4.5中商人若要求对商铺和场地进行装修、增添设备设施的,应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和招商人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招商人要求恢复租赁物原状的,中商人须按招商人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招商人愿意接受现状的,中商人不得拆除,也不得向招商人收取装修及增添设备设施的费用。

4.6合同主体不可进行变更,不允许中商人以任何形式在中商后将项目整体、部分转让。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中商人不得出租、出借、合作,如产生纠纷、损失、债权债务等,由中商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如因此给招商人行成不良影响或致损的,中商人应对招商人进行及时补救、补偿或赔偿。

4.7中商人承诺对商铺和场地状态、周边环境、交通状况、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得以上述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4.8招商人其余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5.招商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和时间:

4.1.1凡有意参与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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