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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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0 收藏项目

 

 

 

(请登录)受某单位的委托,对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请登录)

(三)项目概要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备注

1

车辆维修定点采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请登录)

/

说明

选取2家供应商负责车辆维修工作。

二、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与审查方式

(一) 基本要求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需包含“船舶建造或修理”(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  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 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 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限制范围以外的装备采购活动不做限制);

8.  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9.  不得允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

(5)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

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独立性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标包)的招标活动;

2.  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项目实施要求

1. 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

(四)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展。

三、 购买时间

2025年3月20日起到2025年3月27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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