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CH
2.项目名称: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南楼科研创新建设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 12.9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10.6 万元
6.采购需求:流芳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南楼科研创新建设监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1)类别:服务
(2)其他:供应商参加竞标的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竞标无效;供应商报价须包含该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70日历天(随项目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质保期两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项目的供应商从业人员全部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原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6.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职称。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22小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承诺书。供应商在投标前(不含当月)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不低于6个月,需提供社保证明。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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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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