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技术服务(标段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采购编号:404C-FW-GKJT-25-0457),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标段一为核素提取尾端设备环境评价报告编写技术服务。
2.2服务地点:甘肃矿区
2.3服务期限:
标段一:核素提取尾端设备环境评价报告编写技术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行辐射水平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并依法取得该项目环评许可批复为止。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与甲方对接完相关材料;2)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3)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和报出;4)合同签订后150日内取得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的环评许可批复。
2.4服务范围:
标段一:核素提取尾端设备环境评价报告编写技术服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现场开展辐射水平现状调查,并编制提取热试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审评工作和相关问题回答)直至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复。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3.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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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4)查询“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编制单位诚信档案。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缺漏等情况),评审小组在现场可进一步查询和核实,查询和核实的途径不限于上述四个网站,也可通过核链慧眼、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网站;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提供补充截图。
3.4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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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开标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报价。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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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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