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南城大道北侧产业园)(代建+施工总承包)”,作如下修改: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审中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本次补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如有疑议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提出。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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