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遴选项目名称: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及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4、遴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5、项目内容:详见遴选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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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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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及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项目 |
五年 |
详见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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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遴选入选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遴选申请人为中药饮片供应商,由三家单位共同完成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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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按商务要求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遴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遴选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遴选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遴选申请人,应当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其它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遴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遴选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遴选申请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遴选申请人为生产企业的,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遴选申请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说明: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以后新成立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
三、报名和获取遴选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8日,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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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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