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市黄埔区中医医院有害生物消杀服务比选。项目编号:Q********。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详细要求请查阅附件2)。 (二)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公司(总所)****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有害生物防治(PCO)服务(营业执照需能体现;如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具备省级以上《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七)服务人员须持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健康证明。 (八)使用药剂符合国家环保及卫生标准,提供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九)2022年以来承接过2家以上医疗机构或大型公共场所的消杀服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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