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瑞昌市灌溉水源改扩建工程(第三期)水泥采购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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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使用部位 |
采购要求 |
数量( t) |
控制单价(元 /t)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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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 |
坝体 |
PO 42.5 |
500 |
400 |
200000.00 |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格式 2 -1 、格式 2 -2 ) ;
3 、提交报价单并加盖公章 ; (报价要求详见报价单)
注:以上 3 项未完全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三 、水泥技术要求 及供货要求 :
1 、检验标准
PO42.5 袋装水泥检验应符合《 po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GB175-2023 《通用硅酸盐水泥》等规范、标准要求。进场的每车货物必须进行取样和封存,检验结果必须满足或优于标准要求。
2 、试验检验
(1) 中标人提供货物的同时应提交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未提交质量检验报告,招标人可以拒收。
(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按照上述技术标准进行工地检测。当出现检测不合格时,中标人提出异议,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送至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再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的相关损失。
(3) 供货量计算:水泥供货量以卸货后净重计量。
3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供货日期:采购人指定日期。
5 、付款与结算方式:
(1)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货物款,当月 10 日前投标人提交上月经招标人认可的实际供料清单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税率 13%) 给采购人,当月 25 日前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上月货款的 100% 给投标人。
(2) 结算方式:)如遇人力不可控因素,原材料市场价波动超过± 15% ,双方协商后调整,正常情况 下,以中标时的单价为基准单价,单价涨跌波动需调整单价,供货方需提供代理品牌的水泥厂出具的调价函,经需求方签字确认后进行调价。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按月结算。
6 、报价方式:投标人所投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包装费、保险、利润、税金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抽样检测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3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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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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