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宣传科2025年医院新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AS……
四、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服务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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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年限 |
预算 |
单位 |
最高限价 |
申请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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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01 |
2025年医院新媒体宣传服务 |
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 |
1年 |
8万元/年 |
期 |
1600元/期 |
宣传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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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
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号运营服务 |
1年 |
20万元/年 |
条 |
2000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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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5.1采购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采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采购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采购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采购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4日(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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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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