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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仲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牵头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日期:2025-03-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江苏平仲科技发****公司2025-2027年度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牵头主承销商招标项目;2.项目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3.项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4.发行方式:非公开,根据我司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需承担余额包销责任;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利息或者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用途;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招标范围:为采购人提供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申报注册发行服务,负责协调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工作,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认证机构、资金监管机构等;负责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审批沟通工作等;负责或协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申报注册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二、投标承销商资格要求:1.满足以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资格,提供###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如果券商参与投标,2024年证监会对投标人的分类评价结果需在A类及以上(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由券商提供相关说明承诺真实性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仅能以总部或分支机构名义投标,若多家投标,按现场报名时间顺序不再受理第二家及以后机构报名。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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