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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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3-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

二、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 2025年3月22日
08:00-12:00;14:00-17:00

三、报名、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

四、其他:本次招标必须按报价明细表项目全部报价(按单项报价),报价不全者视为废标。

五、医疗设备计量校准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数量

1

超声多普勒胎心监测仪

30

2

超声诊断仪

8

3

东芝X光射线机

1

4

多层螺旋CT

1

5

肺功能治疗仪(检测型肺功能治疗仪)

2

6

骨密度仪

1

7

骨强度分析单元(骨密度分析仪)

1

8

口腔CT

1

9

经颅多普勒

1

10

生命体征监测仪

3

11

数字乳腺X射线机

1

12

胎儿监护仪

34

13

移动式摄影X射线机

1

14

多参数监护仪

8

15

客观听力测试仪

1

16

声阻抗仪

1

17

心电图机

7

18

电子血压计

11

19

脑电图机

3

20

中耳分析仪

3

21

呼吸机

8

22

麻醉机

3

23

婴儿辐射保暖台

17

24

婴儿培养箱

68

25

输液泵

32

26

单道注射泵

59

27

双道注射泵

4

28

除颤仪

15

29

血气、血细胞分析仪

3

30

环境试验(冰箱、恒温箱、水浴锅)

23

32

AED

2

33

超声波清洗机

1

34

电子天平

1

35

负压吸引装置

9

36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2

37

电子秤

10

38

婴儿秤

2

39

生物显微镜

1

40

血糖仪

10

41

血氧仪

6

42

温湿度计

170

合计

565

备注:我院目前未能100%具体统计提供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医疗设备清单,设备种类及数量会有所变动,实际数量按检测当日为准,根据服务方成交单价和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

六、技术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并经国家、省、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相关检定或校准装置,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必须提供以下设备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生命支持类(呼吸机、麻醉机)、婴儿保育设施(婴儿培养箱、辐射保暖台)、输液泵、注射泵、除颤仪、高频电刀、血细胞分析仪、环境试验(冰箱、恒温箱、水浴锅)等。

2.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 现场检测时应与采购人相关科室协调好合适的时间段进行,为临床科室提供方便,下科室进行现场计量检测服务,不影响临床工作。

4. 仪器设备计量检测后为受检仪器设备粘贴计量检测标识,进行复位并能正常运转。

▲5. 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要求:至少有4名注册计量师。(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复印件)

6. 服务方按照计量要求对检测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并出具最终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检定/校准报告。

7. 计量检测结束后能及时提供检测证书,并协助院方完成资料整理归档。

8. 供应商负责提供强检设备的约检、送检等服务,协助院方完成所有免费强制检定计量设备检定工作(括医用多参数监护仪、心电图机、电子血压计、水银血压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等)。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期一年。

2.付款方式:每半年根据校准设备中标单价按实际检测数量结算,每次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30天内支付(如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的,每次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5天内支付),每年度支付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签订合同后,如中选供应商未能按照医院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工作,院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八、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应具有国家认可CNAS证书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应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并经国家、省、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相关检定或校准装置,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必须提供以下设备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生命支持类(呼吸机、麻醉机)、婴儿保育设施(婴儿培养箱、辐射保暖台)、输液泵、注射泵、除颤仪、高频电刀、血细胞分析仪、环境试验(冰箱、恒温箱、水浴锅)等。

5、须协助采购单位按年检时限对全院强检医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非强检医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按年度时限对需要计量校准的医疗设备按国家校准规范进行计量校准,在强检医用设备计量检定工作后15天内完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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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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