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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综合住院楼配套家具和窗帘项目(窗帘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8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本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综合住院楼配套家具和窗帘项目(窗帘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79.7857万元;招标人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采购预算:人民币797857.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采购内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综合住院楼配套家具和窗帘项目(窗帘采购);采购预算:人民币797857.00 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综合住院楼配套家具和窗帘项目(窗帘采购))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以截图留存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即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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