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转运呼吸机、除颤心电监护一体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转运呼吸机、除颤心电监护一体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7 收藏项目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市第三人民医院转运呼吸机、除颤心电监护一体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圆创 -ZX2025-004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项目概括: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备注 1 ###市第三人民医院转运呼吸机、除颤心电监护一体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1 批 ********万元 详见第 五章服务 要求 5.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投标单位应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备注: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供应商通过 “****网站和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5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 .3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备注: 各投标单位应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或《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开标时统一由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801679990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陈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