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5年度170万千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其他服务打捆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1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拟分布情况,风电40万千瓦,其中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27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境内,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塔木素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13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境内,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塔木素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13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境内。
2.2 项目规模: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27万千瓦风电、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塔木素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13万千瓦风电、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塔木素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一期130万千瓦光伏。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各专项报告编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报告评审意见或批复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建设期技术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其他服务打捆采购(CHDTDZ046/16-QT-64101):投标人应从综合考虑拟实施项目的资源状况、建设条件等方面,包括明确项目概述,建设条件,新能源建设方案,生态治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保障措施等内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优化、评审,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编制、用地预审、风电项目测风数据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调查考古勘探等技术服务,满足招标人审查、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要求及华电集团可研评审等要求,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配合招标人开展内蒙古公司、集团公司等可研审查,直至取得可研评审意见,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核准(备案)、投资决策等相关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其他服务打捆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至少具有2项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业绩;
(2)至少具有2项(单体容量5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合同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项目容量、合同工作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18 11:30到2025-03-25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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