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招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在 ###市建###路33号2505室 获取比选文件,并于 2025年3月 25 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KJ- ******** 项目名称: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23万元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自主定价系数********,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消防车险种为:交强险、三责险(200万元),行政车辆险种:交强险、三责险及车损险(20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两年(采取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一次,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履职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等失信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并重新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1个月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人需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加盖公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保险代理、中介代理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为2025-2026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提供公示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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