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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X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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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大坝新城商业中心项目(EPC)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9-422826-04-01-2556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村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500㎡,总建筑面积:13000㎡,其中新建1栋4层商业中心,商业建筑面积:6000㎡,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7000㎡,并配建相关基础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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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图审、相关专家论证以及工程建设需要的其他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竣工图等)、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4-15 合同估算价:60061621.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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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合同估算价:人民币60061621.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9161621.1元,设计费900000.00元)。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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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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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请于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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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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