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密闭取芯工程技术服务 |
| 选商编号: | FZB |
| 项目编号: | ZY25-XA619-TPFW1074 |
| 选商方式: | 谈判采购 |
| 项目概括: | 2025年产建部署11.0万吨,依据长庆油田公司2025年产建区地质工艺一体化资料录取要求,计划实施3口密闭取芯工作量,拟与外协单位签订2025年产能建设密闭取芯技术服务合同。 |
| 项目单位: | 第七采油厂 |
| 拟选承包商: | |
| 项目性质: | 服务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选商资格要求: |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 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有至少一项石油开发井或评价井密闭取芯技术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30日内开具的发票不予认可)、发票查验截图(须为谈判文件售卖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查询的方为有效)(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财务要求:财务须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注: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须持有井控证。拟投入本次项目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自有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井控证。 3.6设备要求:具有履行项目内容所必须的取心工具1套,提供设备照片和购置发票。 3.7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属于以上情况但已经移出的不计);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需要)均无行贿犯罪。 3.8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
|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 2025-03-18 至 202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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