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新城保理注册发行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及承销商机构选聘,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新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度新城保理注册发行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及承销商机构选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交易所批复为准。后续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分期发行;
2.2选聘事项:计划管理人及承销机构,选聘家数为1家;
2.3费用管控:年化承销费率不超过0.0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至少包含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及代销金融产品);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完整内容)】;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招标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向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投标文件内提供《经营状况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6)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具备:①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并提供由投标人为被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7)若同一投标人出现不同团队同时投标,视为废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17日16时00分至2025年03月24日23时59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0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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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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