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舒城县智慧停车场(二期)项目(工程建设部分)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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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智慧停车场(二期)项目(工程建设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7 收藏项目
2.2建设地点:舒城县境内

2.3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包含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4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规模:

本项目为EPC承包模式,包含为满足对全县约795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规划需求,本项目拟在舒城县范围内结合已有的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标基础设施建设及停车场提升改造的土建工程建设,对全县78 个停车场进行提升改造,配套停车场划线、智能收费系统、电气安装、安防通讯系统等附属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不包含充电桩、变压器、环网柜、储能设备采购。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形测绘、勘察、物探、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和报审、设计成果文件的专家评审、图纸审查);设计变更和优化;协助招标人勘察、规划、设计的报建、报批、报审;竣工图纸的审查、编制;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缺陷责任期维修服务;高压线路报装;协助招标人申报和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程序和证件,最终确保满足本项目相关部门通过审批和验收及送电。

招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为满足对全县约795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规划需求,本项目拟在舒城县范围内结合已有的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及停车场提升改造的土建工程建设,在约 78 个停车场配置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进行配套室外工程等。承包人应根据初设内容和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完成上述工程的充电桩线路报装、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本次招标内容不包含充电桩、变压器、环网柜、储能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概算和发包人要求等文件。本项目最高限价:735516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五级(含)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或国家能源局省级监管办公室发出的证书为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4家,共同承担设计任务、施工任务。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明确,同一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满足 3.1 中的施工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满足 3.1 中的设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电力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3.3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数量不超过2名,且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之一:

①如拟派2名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拟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电力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均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

②如拟派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应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

(4)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证书无个人签名栏的除外),否则该证书无效。

(5)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上人员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①近半年指自开标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②截止开标时间,企业成立或新增本专业资质时间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6)以上人员允许兼职,如允许,兼职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岗位不允许兼职。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8 日9时        00分,……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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