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取样器组件-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取样器组件已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序号 | 产品名称 | 图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取样器组件 | QYZJ-00 | 套 | 10 |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
2.3 交货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格书和图纸(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具体资质、业绩或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后20天内免费提供一套样件(2025年4月10日前),供需方进行测试。如在上述期限内,响应供应商无法将样品交付至采购人处或经采购人检测,其样品性能参数指标不满足技术要求的,评审组有权否决其响应资格。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或黑名单,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响应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3.6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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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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