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17日至3月23日。2025年3月17日点击查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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